近日,德州市齐河县焦庙镇村民宋某一家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其丈夫彭某生前的存款。
经查,彭某的父亲先其死亡,其母亲、女儿均自愿放弃继承,存款中属于彭某的份额由宋某某一人继承。在受理宋某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发现,被继承人彭某于今年九月份刚刚因病去世,其母亲车某已年逾八十,女儿彭某花系聋哑人。鉴于宋某与彭某是低保户,为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公证员为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以最快的时间为其办理了相关公证。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公证员主动提出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全额减免公证费用。
近年来,齐河县公证处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不断拓宽服务渠道,特别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办事群众,主动提出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真正做到了贴近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通讯员 李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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