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杜绝水果、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日前,山东省沂水县出台通告,从2014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后,泉庄镇立即采取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牵头,组织安监办、食安办、工商所、食药所,对全镇高毒剧毒农药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
在全镇村级活动场所、农药经营店及集贸市场等人员集散地张贴《沂水县全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通告》200份,组织乡镇、村级农产品监管人员到村入户开展宣传,解答咨询。同时,通过村广播、集中培训、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白纸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监督。
加大执法力度,抓好源头管理。
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排查,对继续经营农药的非定点农药经营店进行了关停;进一步完善购销台账,严格履行销售农药告知义务;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
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有序推进。
组织村级农产品监管员、农药经营户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沂水县全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通告》内容农药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深入村庄、田间地头和农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学习交流,加强他们对通告内容的学习和掌握,指导他们正确选择和使用农药,从根本杜绝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现象发生。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执法车辆12台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户57户次,下达责令整改2份,取缔3户非定点经营户,与19户农药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下发明白纸、宣传册等材料300余份,村村张贴通告200张,告知高毒剧毒农药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通讯员 杨明美)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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