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妥善处理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司法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组织。根据喀什地区中院喀中法发[2013]35号《关于<在全区建立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司法通道>的通知》精神,该院高度重视,专门抽调3名有一定工作经验、审判业务扎实、工作责任心较强的资深法官组成“涉农民工案件合议庭”,确保涉农民工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审理。
二、立案从优从快。起诉前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经济条件确有困难的,根据有关规定,简化程序,即刻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
三、纳入速裁机制。案件受理前,由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的,及时安排庭审,必须30日内审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审结的,须报院领导审批。同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防止拖延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以适用督促程序。
四、执行灵活处置。及时主动执行,协助执行局最大限度兑现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对有能力而拒不偿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被执行人,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机动灵活处置,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尽一切可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乡镇、企业、建筑工地开展“巡回办案”、“以案释法”、“法制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全方位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集中报道,全方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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