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7月23日提交会议第四次审议的《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主体,各级政府应当落实国家政策,切实提高扶持力度,从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据此,条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为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服务,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条例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流转。(记者 刘常俭 见习记者 史萌)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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