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销”新规
具体待遇为:在保险年度内,参保农村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偿。不过,如果是非经正常转诊至统筹地区外就医,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赔付额度的住院费用,将降低10%比例给予补偿。
[什么是“大”病?]
经济负担是第一标准
但门诊慢性病等不在“大”病范围
按照新规,补偿对于李女士将是雪中送炭。不过,她手术中所用的近两千元的进口介入管因超过相关限制标准,则不在补偿范围内。
在门诊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移植手术中的器官源、超出医保限制的内置材料等普通百姓眼中的“大工程”,并不在此次农村大病保险范围内,那么,这个“大”的范围在哪里?
“经济负担是第一标准。”郑州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合农民中,凡是“一次报销”后自付部分仍超过2万元,就有资格获得补偿。“即便在我省18个大病医保最高95%的报销后,自付仍超过2万元的,依然可以获得补偿。”
今年3月1日,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纳入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在省、市、县医院限(定)额范围内费用,分别按65%、70%、80%的比例报销。困难群众还将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意味着参合农民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的95%。
不过,通知也对不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项目做了相关规定。
另外,是否够“大”,也要讲求轻重缓急。像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也被“请”出了补偿范围。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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