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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法院:完善庭审程序 提高审判效率

时间:2016-06-07 16:25:3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田源 刘杰
导读: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法院在去年审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适用速裁程序的基础上,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快速办案理念,采取“三加强”“三提高”等举措,不断完善庭审程序,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和效果。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法院少审庭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仅用时20分钟,从立案到结案的审理周期也仅仅7天时间。

  本次庭审中的四被告人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庭审中,四案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四被告分别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刑期,均适用缓刑。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单县法院在去年审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适用速裁程序的基础上,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快速办案理念,采取“三加强”“三提高”等举措,不断完善庭审程序,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和效果。

  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压力的有效举措。单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积极请示县委、县委政法委,协调法检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了关于简单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建议公诉机关甄选案情简单、当事人认罪的刑事案件,采取打包公诉、集中开庭的方式,不断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速裁程序适用水平。单县法院及时组织了刑庭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干警吃透精神,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速裁程序的及时提出,正确、大胆适用。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制定了完善的速裁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制作、送达等规程。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简化案件证据的摘录,精简案件的分析,尽量缩减文书的篇幅,要求做到简练、明晰;另外,实行相对集中开庭,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通过多措并举,精简办案周期、实现案件的快审、快判,在保证结果公正的情况下提高司法效率。(通讯员 田源 刘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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