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今天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环保部及省级环保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事实上,这也意味着,环保部门对地方党委及政府的环保督察将常态化。
办法要求,严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环境执法。同时,环保部门要将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重大项目环保部可直接督察
所谓事中监管,是指办好环评手续后到正式投产或使用期间,落实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监督管理。而事后监管,则包括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后,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情况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环保部对其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跨流域、跨区域等重大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事中监管的内容包括: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公开情况;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开展情况;竣工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以及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等。
办法指出,各级环保部门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约谈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区域限批或上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综合手段,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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