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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仍继续
《决定》提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在社保、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2产科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将加大政策倾斜
《决定》还提出,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等。此外,为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决定要求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3计生工作严重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决定》要求,各省区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中央专题报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中央将定期开展督查。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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