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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拓展广度和深度的标志:两个“首例”

时间:2015-12-24 16:35:55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2015年,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更加常态化、精细化。而最能体现反垄断执法拓展广度和深度的标志,就是两个“首例”。2015年,我国首例否定行政垄断的司法判决判例产生;2015年,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开出史上最大额反垄断罚单。

  对于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广州中院在一审判决当中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构成行政垄断的要素条件,即在主体上,省教育厅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为上,其“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至于“滥用行政权力”,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认定广东省教育厅对自己“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因此构成“滥用行政权力”。

  此案另一争议焦点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各种“文件”“通知”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起诉对象?

  对此,法院判决指出:本案中的广东省工程造价基本技能省级选拔赛,是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而省赛组委会发布的各种“赛项通知”“赛项技术规范”“竞赛规程”,也都是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才对外公布的。因此“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是广东省教育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该案审理颇具特色的地方在于,首次在行政垄断诉讼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这一环节。由于这是司法领域首次受理行政垄断的行政诉讼,涉及专业问题很多,广州中院为了高水平审理,允许反垄断法领域和行政诉讼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发表专家证言。

  广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无疑给我国今后行政垄断诉讼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史上最大反垄断罚单出炉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决定对美国高通公司垄断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0.88亿元(约合9.75亿美元),并要求高通公司针对存在问题作出五项整改。同日,高通公司发表声明确认了这一事实,并表示对发改委的处罚决定不持异议。

  至此,这场国内史上历时最长、罚款数额最高、海内外最受关注的反垄断案宣告尘埃落定。高通反垄断案成为我国反垄断执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此次高通被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为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高的反垄断罚款,是2014年全年17亿元人民币反垄断罚款总额的三倍还要多。而发改委作出罚款决定的依据,是高通在华2013年度销售额761亿元人民币的8%,接近反垄断法规定的销售额10%的罚款上限。如此巨额罚款,意在警告其他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的企业,在法律面前谁都不能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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