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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

时间:2015-12-10 15:09:34  来源:人民网  作者:乔雪峰
导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全面放开异地考证、换证、补证、审证,努力让群众学驾领证更便捷、更高效。

  坚持安全第一:提升培训考试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驾驶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直接关系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素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考试难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强化了素质培训,两年以来,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前两年下降14.2%、12.3%,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一些新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仍然较多,因安全意识、驾驶技能不足导致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改革,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证和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作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强化素质教育。编制统一的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组织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引入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培训新方式,促进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驾驶操作交叉融合,提高培训考试实用性,不断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车型结构、不同年龄特点,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引导各地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以职业化保证专业化,提升重点驾驶人职业素质。

  保证培训质量。驾校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配备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设施设备。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培训,发挥好驾校的学习驾驶主渠道作用,切实培养出安全文明意识强、驾驶技能水平高的驾驶人。

  严把考试入口。严格执行考试标准,严格落实考试内容和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文明素养。

  强化监督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培训、考试过程的动态监管,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考核、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考试问题。

  加强依法治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检查执法,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整治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确保规范廉洁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驾驶人考试暗箱操作、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甚至出现驾考腐败案件。《意见》从执法、科技、脱钩、问责等方面健全考试监督问责机制,保证考试公正廉洁。

  严格刚性执法,确保结果公正。为规范考试行为、提高考试质量,《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考试内容、考试程序和评判标准实施,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对交通安全法规、场地驾驶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使用计算机评判,对道路驾驶考试采取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考试严格公正。

  全程科技监管,完善监督机制。用科技管人、管事,是加强考试监管、确保规范履职的关键。《意见》要求驾驶人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利用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科技含量,确保考试数据公正性、真实性。同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加强考试工作日常监督。

  严格责任倒查,强化违规问责。为落实考试责任,《意见》规定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违规问题,严格追究考试员责任,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对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违规的,取消考场资格和考试设备供货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彻底脱钩清退,落实政企分离。严格执行驾校脱钩规定,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意见》重申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驾校,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或者参与经营驾校,既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又让利于社会、让利于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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