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来首修的公积金条例能否承载职工期待?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条例时隔13年后的首次修改。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公积金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公积金目前存在哪些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这次修改能否承载职工的期待?
记者采访了解到,公积金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缴存差距大、覆盖面不够广、提取受限等问题备受关注。一些受访职工反映,希望13年来首次修订的公积金条例,能让公积金更加公平、覆盖面更广并能真正做到为己所用。
缴存比例设限能否消弭差距
所谓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公积金与工资总额进行计算得出的结果。但很多受访事业单位、国企、外企职员都答不上来自己公司的缴存比例,能够提供给记者的答案也从3%到18%不等。
记者发现不仅各企业缴存比例不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单位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则是职工的津贴和工资之和。
在某商业银行工作的李凯,公积金缴存比例高达18%,而且缴存基数是绩效工资、补贴、年终奖和基本工资之和。今年刚跳槽去北京某民营企业工作的刘继伟与他形成鲜明对比,刘继伟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仅是基本工资3000元,并只按3%的比例缴存。
据了解,以前一些省市的电力、石油、烟草等国有行业,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上万元的公积金,且规避了缴纳个人所得税,被称为“天价公积金”。而在一些劳动密集型工厂的工人则一个月的公积金只有两三百元,收入差距被进一步扩大。
对此,公积金条例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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