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联合制发的13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今年3月15日修改通过的《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