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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东明法院六措施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时间:2015-05-29 10:23:0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景圣磊
导读: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法院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法院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设立了妇女维权岗,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争创妇女维权岗,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切实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审判工作中,注重聘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有关妇女维权案件,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监督性等特点,推进审判公开,强化审判监督,扩大法制宣传,使广大妇女更加了解法院,更加懂得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进一步促进了东明的社会稳定。

  严把婚姻案件审理关,依法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处理好家庭纠纷案件,是促进人民安定团结,保证辖区社会稳定有效措施。为此,我们注重调解工作,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逐级调解制度,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对症下药,将情理法有机结合起来,耐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率达60%以上,依法保障了妇女的婚姻自由,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同时,我们还充分尊重妇女的合法意愿,在离婚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女方对婚姻的态度,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给予适当倾斜。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离婚中的男方有诸如:家庭暴力、虐待女方及子女等过错行为的,依法判决有过错的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强奸、容留、介绍、组织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依法判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司法救助,让困难妇女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对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减免诉讼费,并帮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对于涉及妇女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特别是赡养、扶养、拖欠工资、支付医疗费等执行案件,给予优先执行,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搬到当事人住地、田间和地头,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庭、去判案;特殊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对涉及丧偶妇女遗产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案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妇女维权组织参与案件处理,并通过他们加强以案释法,教育群众,提高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意识。

  加强综合治理、形成维权网络。妇女维权工作是个社会性工作,必须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实行综合治理。为此,我们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一直加强与妇联、团委等组织的沟通,保证相互间的沟通渠道顺畅,实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为提高辖区妇女工作水平出谋划策,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审判机关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维权网络。强化司法建议功能,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对审判中反映比较强烈又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问题,诸如家庭暴力问题,离散家庭的子女教育等问题,坚持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组织干警座谈,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讯员 田源 景圣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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