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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等无店铺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拟追刑责

时间:2015-05-06 15:50:47  来源:网易  作者:温如军
导读:《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日开征民意。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日开征民意,明确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经营者不得出售违禁商品、未经允许禁向消费者推送信息,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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