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功通过网上摇号形式选定了一起执行案件的拍卖机构。这既是该院落实最高法院的要求开展网上摇号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首次尝试,也是落实司法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哈密两级法院开展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在接到拍卖委托之后,该院司法技术室提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了对外委托摇号公告,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及办案法官。到公告设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共有八家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报名参加摇号,在当事人及办案法官的见证下如期开展了网上摇号工作,选定了其中一家公司作为本案执行标的物的拍卖机构。本次操作为当事人显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的同时,也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打好了基础。(通讯员 邓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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