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驱车奔赴巴音郭楞监狱,在狱中开庭审理,妥善处理了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原告艾某某与被告塔某某是夫妇。2012年 ,被告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在巴音郭楞监狱服刑。艾某某与塔某某育有一女,艾某因犯罪后,塔某一人带孩子生活,异常艰辛。塔某2015年2月向焉耆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艾某解除婚姻关系。焉耆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把法庭设在巴音郭楞监狱,审理这桩特殊的离婚案件。为了不让被告艾某因离婚产生思想上的波动,给服刑改造带来影响,焉耆县法院法官在开庭前,专门致电监区教导人员了解艾某思想动态和狱中表现及改造情况。
开庭之时,承办法官并未径直启动庭审程序,而是从法理、人情的角度与原、被告进行谈心交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绪缓且一致同意离婚,承办法官果断采取了调解的方式。经过一番耐心开导,真诚的沟通,详细的分析说理,当事人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件由此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阿依努尔·艾买提对被告艾某做了思想工作,鼓励其遵守监管,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被告艾某深受感动,对法官表示感谢,表示其会安心服刑,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出狱好好照顾孩子,回报社会。
近年来,焉耆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性化司法,真正扑下身,“沉下去”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力打造了司法亲民、爱民、公正的新形象。(通讯员 何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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