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法院自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制度以来,不断规范和完善陪审工作,制定了《关于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权利保障、作用发挥、廉政监督、考核激励”四项配套机制,陪审工作取得突出效果。2014年该院共安排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357件,陪审率达95.54%。
人民陪审员权利保障机制。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职权,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阅卷、庭审、信访接待等渠道对审判活动予以监督;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组成但不接受审判庭的行政管理,由审管部门统一调配,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权;通过座谈、信函、征询意见等方式,畅通表达渠道,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话语权,有效防止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走过场”等问题。
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机制。建立了涵盖法律、管理、经济金融、医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众多领域的陪审员数据库,针对案件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遴选并安排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对可能引起信访的案件则安排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业务特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机制。鉴于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不设立专职人民陪审员,而是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案件参审人员,有效预防了人民陪审员演变成“编外法官”的情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廉政守则,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现涉及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由该院责令退出审判工作并建议基层法院报请人大常委会免职。
人民陪审员考核激励机制。将人民陪审员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作风、廉政纪律等基本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任用以及奖惩的依据,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讯员 张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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