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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七项措施改进作风严肃纪律

时间:2014-11-19 10:38:0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刘西磊
导读: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搞变通”等消极应付心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有关措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多措并举,进一步改进作风,严肃纪律。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搞变通”等消极应付心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有关措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多措并举,进一步改进作风,严肃纪律。

  强化领导主体责任。党组要求,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政治工作纪律,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在工作、学习、廉洁等方面为广大干警作出表率;在不正之风面前,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真正做到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办好案件,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严格依法办案。全院法官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受理条件,严把立案审查关。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又要切实防止因受理不慎、受理不当引发的矛盾扩大化、纠纷复杂化。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风险告知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坚持依法审判,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和妥当性。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立案、法警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着法官正装或警服,不允许对待来访人和案件当事人出现冷、横、硬、烦、推现象;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岗以及利用电脑、网络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着装不规范、言语不文明、举止不得体等行为。

  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警车乱用,严格限制公车外借,驾驶车辆必须着法官正装或警服,着便装驾车不得出门,坚决杜绝公车停放娱乐场所或其他不应当停放的地方;警车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警笛。加强驾乘人员教育,严肃驾乘纪律,确保规范使用各类车辆。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禁止公款吃喝或变相公款吃喝,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落实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

  整肃考勤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迟到、早退、“自行放假”等不良现象。

  严查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干警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加强督办,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达到目的不罢休。(通讯员 田源 刘西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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