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阿克苏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始终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为大局服务的主题,不断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程协调。该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抓住立案、庭前、庭审、审后四个环节,把“协调”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中。首先庭前主动协调。对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就开展相关的协调工作,促使一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在诉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其次庭中坚持协调。在庭审阶段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第三判后疏导协调。对自认有理而无理缠诉的当事人,要求法官在判决后向原告充分释明判决的理由与依据,使原告充分理解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当事人不理解法院判决而造成缠诉、上访等情况。
多方协调。该院加强行政庭与辖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敏感性案件的协调和重大事项的通报,畅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信息沟通渠道,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让其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提高协调成功率。
合法协调。该院遵循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在程序和内容上均坚持合法协调,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该院注重案结事了,要求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司法和谐”的办案理念,以“案结事了”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终极目标,大大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监督协调。该院行政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开庭,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庭审结束后协助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监督成为一种习惯,取得很好的实际效果。 (通讯员 安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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