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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干部在企业兼职禁领报酬

时间:2013-10-31 11:11:55  来源:新京报   作者:仲祖文
导读: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企业兼职连任不超过两届

  另外,此次下发的《意见》还首次对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数量、年龄、任期等进行了规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为杜绝一人兼多职、长期兼职、连续兼职等现象提供了保证。

  根据《意见》,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官员兼职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案例

  1 审批

  浙江一公司董事全是官员

  浙江桐庐国资公司2011年公开的资料显示,董事长俞谷为时任桐庐县财政(地税)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总经理兼法人俞放曾任桐庐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常务副主任。

  该公司12位董事全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10位分别是现任或者时任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一把手。

  2012年6月,桐庐县副县长毛根洪表示,兼职情况确有存在,兼职干部均未在国资公司领取报酬。

  温州20干部兼职高球协会

  2010年8月9日和10日,《温州日报》《温州晚报》分别刊登半版和整版套红广告,庆祝温州高尔夫球协会成立。其中,温州市20多名现职副厅级至副处级领导干部名单和职务赫然在目,并分别担任主席(会长)、名誉副主席、名誉副会长、副会长等职务,占据协会领导席位的“半壁江山”。担任协会名誉副主席的温州市体育局局长说,这件事未经自己的同意,属于“被担任”,他还透露,还有一些人也和他一样是“被担任”的。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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