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质检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体检事项的通知》,根据新规,国际通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在两部门一致认可的体检机构经一次体检后,即可同时获颁《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这项措施实施后,将改变原先重复体检、重复缴费的情况,惠及近30万名中国籍船员及相关企业。
据悉,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马尼拉修正案的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并由具备资格的医师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即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此也作出了相同规定。此证在世界各地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要进行查验。
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还要取得《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这就要求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需要同时持有《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产生了船员重复体检、重复缴费的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质检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体检事项的通知》,并对“船员一次体检,一次交费,即获颁两本证书”做出了详细规定。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海事部门正在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各项措施,以共同做好船员体检工作。(刘茸)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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