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近日拟定《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申请程序将进一步简化,付款时间也将缩短,维修无需企业垫资。
据介绍,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发生以下六种情形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根据通知,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程序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也相应简化。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或施工企业先行垫资实施维修,再提出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而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垫资,造成维修无法进行。为此,通知调整了付款时间,实现了维修资金先划款后维修,不再需要企业垫资维修,并严格规定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等环节的办理时限。
通知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记者 孔祥鑫)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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