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送审稿)》在北京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布,《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畜禽和用于经营的畜禽产品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客运车辆。
《条例》规定,北京市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标识。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应当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
《条例》指出,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施责令暂停购进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限制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移动、扑杀易感动物等临时控制措施。重大动物疫情风险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控制措施。(记者 仝宗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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