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民商事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会议由审委会专委闫好智主持,民一庭、民二庭全体干警参加了学习。
闫好智针对学习运用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了讲解,并对《文书样式》中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制作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闫好智强调,一是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文书样式》,是92年试行样式实施以来的重大修订,大家要充分认识学习运用新《文书样式》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二是要认真学习领会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严格按照制作规范的标准,文书写作、校对、印制全过程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制作的裁判文书形式上要素齐全、结构完整、格式统一、文字规范,内容上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繁简得当;三是要在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从审判实际出发,在适用文书样式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加强对新《文书样式》的学习运用,严格遵循民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统一标准,切实提高民事裁判文书质量,努力制作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信服、可接受的裁判文书。(通讯员 肖存军 陶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