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司法所司法干警走进镇政府驻地小微企业——棉服加工厂、电子加工厂,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司法干警向棉服加工厂的农民工介绍了“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形式、对象和范围,并且明确告知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在电子加工厂,司法干警讲解了法律援助的条件。
司法干警对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重点宣传,新修订的《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九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这样可以让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申请的所有维权事项都能得到法律帮助,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加了受援人群,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此次活动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平原县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法律援助手提袋等宣传品200余份,现场受理法律咨询1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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