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已于2015年7月22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解释》和《规定》。为深刻领会《解释》和《规定》的精神实质,并准确应用于执行工作实践,进一步提升喀什中院执行干警办理执行案件,快速有效执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近日,喀什中院执行局组织召开了集中学习会议。执行局全体干警及王伟专委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喀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米尔·塔力甫主持。
在学习过程中,阿米尔·塔力甫副院长全面细致地讲解了《解释》和《规定》修改背景和目的,深刻阐述了《解释》和《规定》修改后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并将《解释》和《规定》进行了逐条分析,让干警们能更加深入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为后续开展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解释》全文共八条,主要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一般处理原则。同时,此次《规定》的修正,进一步加大了对“老赖”们的惩处力度,有效的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王伟专委要求每名干警要做好学习笔记,深入理解各条款含义,切实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学以致用,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提高司法能力。通过此次学习,喀什中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对《解释》和《规定》有了更深的了解,为今后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大家一致表示,要转变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喀什中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通讯员 胡正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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