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招录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保留学籍;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享受税收优惠。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了鼓励大学生入伍的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包括五个方面——
每年安排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的10%,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录(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被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试。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相关条件的,每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省、设区市每年组织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
大学生返乡应征,可报销差旅补助,发放生活补贴。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张静雯 兰卫成)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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