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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格管理高中阶段招生信息

时间:2013-07-10 17:15:09  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
导读: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地要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教育部将对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推进不力的省份进行重点督查。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市)招生工作的指导,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年报告制度,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底,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月报告制度,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下半年(即7-11月)每个月上旬,向教育部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各地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制度改革。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1月10日。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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