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浙江省碧湖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安、执法等相关部门,对位于碧湖镇纪店村养猪场共计14711.67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碧湖镇执法中队通过前期排查摸底了解到,碧湖镇平二村村民吕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碧湖镇纪店村大面积搭建养猪场,且所占地块均为农耕用地,违法性质恶劣。4月22日,碧湖镇人民政府对该违法建筑做出拆除决定,并由执法中队向其发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考虑到当时养猪场仍留有2000多头生猪未出售,秉着人性执法的原则,碧湖镇政府决定根据养猪场生猪销售情况进行逐步拆除,当事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
6月5日起,执法中队根据养猪场的实际情况,在保持不破坏剩余生猪的喂养环境前提下,按照先清空的养殖棚先拆的原则,陆续拆除剩余养殖棚,截止6月26日下午,该养猪场违法建筑已全部完成拆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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