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县法院民庭法官依为方便,服务群众,深入偏远乡村,就地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姑某(女)与被告沙某(男)经相识,于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生育了一男儿,婚后双方感情好,但被告沙某2015下半年以后天天跟朋友们一起去酒店喝酒,每次按时不回家,不管家庭,不管妻子和孩子,半夜的时候喝醉回来跟原告姑某吵架,开始这些日子半年多了,半年以来被告沙某不听其父母,妻子话,越来越大胆,随着生活的时间久了夫妻之间矛盾越来越多,原告慢慢的感觉到这个家庭已经无法过日子了。于是,原告认为既然这么不把她当做一家人。就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必要,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承办依法官认为,二人之间没有感情破裂的情形,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其主要原因就是被告沙某喝酒,于是依法官随即展开法庭调查,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解释法律规定和解释疑问,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展开了调解工作,纷纷做了夫妻二人的思想工作,并主动联系被告沙某的近亲属、邻居、朋友、从情、法各方面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依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沙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会改正。夫妻俩在依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和好协议。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采取巡回办案、带案下访、上门立案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为该县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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