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标准改革是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因应新形势下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全面使用统一的新案号编码,为认真贯彻全国法院新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工作,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多举措跟进,着力贯彻落实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相关工作。
一是组织全院业务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相关配套标准,深刻领会会议文件精神。
二是参加2015年底全区法院贯彻案号和案件信息标准培训后,紧密结合立案工作实际,制定了《伽师县人民法院案号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
三是加强与各业务庭室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保证案件案号、信息标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填报,规范案号标准,确保案号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
执行新案号和案件信息标准,有利于解决案号不统一,信息标准滞后、标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司法职权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类型化处理;有利于集中管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的信息数据。我院在实施新案号标准以来,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规范了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及案件编号,统一了案号标准,便于案件类型的识别。
二是案件类型更加体系化。根据法院司法活动所体现的职权属性和适用程序,更能显示每一案件的特征。
三是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管理,新标准的运用对法院的立案审判、司法统计、审判管理、结案方式以及审判信息化工作等方面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截止目前,该院新受理各类案件730件,其中民事576件,刑事92件,执行54件,非诉保全审查8件。(通讯员 吕文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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