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在遵义县南白镇万寿广场积极参加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由遵义县政府组织开展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3月15日,遵义县政府组织遵义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险公司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其中遵义县公安局组织了政工室、法制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积极参与了本次活动。
遵义县公安局结合遵义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经侦部门2016年深入推进打击侵犯假冒犯罪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展板宣传、散发防范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了如何识别假币、假商品、假发票、假农资、非法集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事关民生、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的防范知识。
这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击经济犯罪特别是打假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良好氛围,夯实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思想基础。(通讯员 龚庆波 陈向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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