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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时间:2016-03-14 15:16:1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孙维存
导读: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民族团结工作,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更好的促进人民法院民族团结工作再上新台阶,伽师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在该院多功能会议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民族团结工作,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更好的促进人民法院民族团结工作再上新台阶,伽师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在该院多功能会议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15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执行,条例总共六章六十条。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有针对性的讲解,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刻的意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家表示:要时刻牢记民族团结是生命线,时刻牢记“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更好地推动伽师县人民法院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通讯员 孙维存)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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