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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静法院2015年民事案件调撤率64.04﹪

时间:2016-01-25 15:27:1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任万民
导读:2015年度,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事案件调撤率64.04﹪。

  2015年度,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事案件调撤率64.04﹪。

  和静县人民法院2015年新受理民商事案件1659件,旧存129件,合计1788件。已结1635件,同比上升38.1﹪,结案率,91.4﹪;调撤1044件,调撤率64.04﹪;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98件。

  和静县人民法院发挥民事审判服务保障职能,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更加注重强化程序意识、诉权意识、公平意识、证据意识。审判工作注重化解矛盾,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依法审理买卖、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和损害赔偿等案件,妥善审理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抚养、财产继承等民间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妥善审理农牧民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纠纷等案件,维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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