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多名被害人进行了集中发放赃款活动,涉及被害人40余名,退赃数额数十万元。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按照判决书认定的数额,通过对被害人的身份核对、签字按捺等严格程序,将从抢夺、盗窃、诈骗等一系列刑事案件中追缴的赃款发还给各位被害人。
定陶法院将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务实工作,能动司法,继续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定陶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通讯员 田源 何启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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