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前曹司法所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真情关爱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取得良好效果。
2014年1月16日,前曹镇未成年人张某参与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作案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被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在前曹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在对张某进行判前调查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的生活情况。张某母亲早年因病去世,他从小跟随父亲一块生活,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父子交流甚少。特殊的家庭环境使张某变成了一个不爱说话、性格孤僻的小男孩。张某来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注意到他不善言谈的性格,同时考虑到他的年龄,如果对他采取非常严厉的监管措施,效果将会适得其反,也会影响他的身心健康成长。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本着积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多项措施,对张某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一是召开张某亲属帮教座谈会。张某入矫后,我们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与张某的父亲、叔叔、姑姑及村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向他们讲清楚张某的现状,希望他们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张某的父亲表示:“之前只知道在外面挣钱,确实对孩子关心的较少,今后一定会多给孩子些关心,督促他好好表现,让他感受到家的温馨。”二是亲切关怀,用真情打动张某。司法所对张某的管理等级确定为普管,要求他每半月到所内报到一次。张某来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并不只对他一味进行教育,而是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与其谈心。同时,司法所每周都会与张某通一次电话,叮嘱他遵纪守法的同时关心他的工作、生活情况。三是做好帮扶工作,鼓励张某学习一技之长。在张某的个人社区矫正档案里,工作人员发现他之前的工作地点都是KTV、酒吧等各种娱乐场所,这样的工作环境也是导致张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张某讲清利害关系,说服他以后不要再接触这样的环境。张某也逐渐地意识到这样下去不是长久之计。通过司法所与有关部门协调,张某现在在一家工厂当上了一名车间工人。张某表示:“我现在已经长大成人,所以必须要挣钱养活自己。等过几年有了社会经验,我会自己学点技术活。”
通过司法所的真情关爱,现在的张某变得活泼开朗,每次来所里报到都会不停地说这说那,昔日的那个沉闷、压抑的小伙子不见了,他在工作上也变成了一个积极上进的有志青年。(通讯员 陈世和 王南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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