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
据了解,青海省部分单位在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建筑领域存在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等情况,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十分严重。
据《通知》要求,青海省从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1月25日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对清欠不力、引发聚众上访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青海省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施工、矿山开采、电力、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通知》明确,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以及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通知》还提出,该省将积极建立和推广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此外,各地区还要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进程,不断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侯依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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