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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县城新落户居民或可享同城化待遇

时间:2013-06-29 17:23:49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导读: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委政法委有关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法治河北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河北:2013年底前流动人口基本享受同城待遇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委政法委有关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法治河北建设的思路和措施。其中提及,2013年底,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注入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落实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使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在基本民生项目上享受同城待遇。

  与此同时,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支队获悉,2012年3月1日,附带着11项权利和服务内容的居住证制度开始实行,截至目前,全省280万人次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远超退出历史舞台的暂住证。而今年底要完成的新政,或将带给流动人口权利更大的春天。(记者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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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流动人口及户籍制度变革进程:

  1995年公安部出台《暂住证申领办法》,全国各地开展了针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暂住证模式。同年,河北省开始实行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

  2003年7月,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之前,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河北实行农业、非农业的“二元制”户口性质划分,控制城镇人口总量,实行计划指标限制。

  2009年初,河北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优化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同年4月,省政府制定了“三放宽、一引进、两实行”的户口迁移政策。

  2010年,河北省户籍政策再次放宽,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

  2012年3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享有子女就近入学等11项权利。

  2012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

  此政策针对进城务工、长期在城镇生活的农民工,解决他们的社保、医保、低保、孩子就学等后顾之忧,以便这些为城市化进程做出巨大贡献的群体,能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也为河北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人口流动的多项服务支撑。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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