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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化隆县群科镇3户拒搬迁户房屋被依法拆除

时间:2013-06-11 12:31:37  来源:新民网  作者:佚名
导读:今年6月5日,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对群科镇建设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市政道路建设的向东村王晓强、马二沙、马有才3户拒搬迁户房屋进行了依法拆除。

    6月11日记者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了解到:今年6月5日,化隆回族自治对群科镇建设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市政道路建设的向东村王晓强、马二沙、马有才3户拒搬迁户房屋进行了依法拆除。

  据了解,自2009年至今,化隆县对向东村拒不拆迁的王晓强等3户农民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并给他们划定了新村安置庄廓,依照补偿安置办法,于2011年7月28日在群科信用社设立个人账户兑存了兑现款,同年9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3农户送达了安置新村庄廓四至界限通知。同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由于王晓强等3户拒不拆迁导致三条市政道路停止施工近四年、城镇给排水管网无法畅通、已规划兴建的居民安置区等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对群科镇建设有序推进造成严重影响,加剧了群科镇部分农户违法抢建势头。在对上述3户农户反复做工作后拒不拆迁的情况下,由县土管局送达《收回土地决定书》,并报请人民法院启动了执行程序。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报请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批准,决定于2013年6月5日实施依法拆除,并抽调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住建、卫生、国土等21个部门及群科镇干部,成立了依法拆除指挥部,分别组建了相关工作组,明确了各工作组的职责和任务,做到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法院对拆迁过程中的财产进行清点登记的同时,县司法局公证处依法进行了现场证据保全公证;对拆迁全过程由检察院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名进行了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拆除过程公正依法、执行有序,符合法律规定。

  6月5日,在对马二沙家实施依法拆除时,其亲属马沙海、马忠良等人点燃事前准备好的液化气罐,以暴力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阻挠依法执行工作。公安人员迅速进入现场,关闭液化气,控制事态,并对马沙海、马忠良等5名涉嫌违法人员,决定司法拘留15日。在对被执行人马有才宅基地及附着物进行依法拆除时,对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马有良、马乙奴四、马索来么乃等3名违法嫌疑人决定司法拘留15日。

  为妥善做好3户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新区管委会先后拿出三套临时安置办法。一是以每户每月1000元的租金租赁向东村3户宅院进行临时安置,并送达了临时安置协议。经多次动员劝解,6月5日晚,马有才家属去临时安置宅院居住。其余两户家属拒绝前往居住。同时,解决了面粉、被褥等临时过渡生活用品。二是对以上3户每人每月补偿安置过渡费180元,取暖费每人年600元,过渡期暂定为1年。三是6月7日,以每月500元的租金,租赁格尔麻村三户宅院再次进行临时安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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