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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优化外部司法环境,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2016年8月29日,新疆喀什中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耐心的劝解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近日,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班某某、陆某某、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批准逮捕。 李某,男,1955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庆云县渤海路街道办事处李云曲村。2015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来到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李某声称:2009年初其来到德州传茂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在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李某起初做车间工人,后被调到门卫任保安,并且经统一培训由有权部门为李某发放了保安证。2014年10月份,李某被单位无故辞退,10月份工资1100也未支付。 2016年9月1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尚嵇派出所经过缜密调查潘某,成功办理1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近期,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12个县市人民法院、15个派出人民法庭开展审务督察,实地督导工作37次,查看资料1200余册,与干警座谈310人次,发现整改问题30余项,切实发挥了审务督察“利剑”作用。 8月26日下午,申请执行人迪某将一面写有“公道人心、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新疆木垒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一再感谢法官为她的案子付出的辛勤努力。 8月31日,新疆伊吾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官耐心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自诉人自愿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日,一位当事人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来到伽师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经审查,原被告双方在土地承包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双方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为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的所争土地在伽师县境内,被告住所地和居住地都不在喀什地区。就该案的管辖适用,立案庭的法官召开了庭室会议讨论。 为了更好地做好社区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让辖区更多居民群众更直接更有效地了解法律援助,参与法律援助,受惠于法律援助, 9月1日下午,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3周年之际,和博士生衡水市冀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社区办联合,集中迎宾社区、春风社区、古城社区群众开展了法律援助知识讲座活动。 2015年9月,正值哈密瓜成熟上市之际,顾某某雇佣李某某二人在伊吾县淖毛湖镇某信息部与朱某某、吴某某签订哈密瓜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承运目的地为安徽省阜阳市,并收取预付运费10000元。当车辆承载货物运输至河南省商丘市时,顾某某让李某某二人向货主谎称车辆在西安附近发生故障,随后三人将两车哈密瓜在商丘市、永城市卖出,顾某某获取赃款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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