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泉庄镇为发挥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率先垂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全镇普遍推行农村党员干部“三清一带头”工作,利用公开承诺和保证的方式,将辖区内全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老板等社会公众人物纳入“三清一带头”范围,在全镇形成以党员干部为先导,各类进步阶层齐响应,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社会氛围,树立了良好的计划生育新风。
“三清一带头”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老板,在计划生育方面要切实做到“自身清、子女清、身边清,带头做好计生工作”。凡党员、干部(包括村“两委”干部)自身不清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该开除(撤销)公职的开除(撤销)公职;凡子女亲属不清的,一律对其停职停薪,限其负责做通子女亲属工作,否则给予相应党政纪处理,是村“两委”干部的一律免职;凡身边不清的,一律限其负责做通身边人员的工作,落实相应措施,否则给予相应党政纪处理。
党员干部“三清一带头”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带头作用,为泉庄镇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积极成效。(通讯员 杨明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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