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于12月中旬邀请了部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组成两个督察组在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国锋和黔西南州政协委员、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李本琴的带领下分别对兴义、安龙、册亨、望谟和兴仁、贞丰、晴隆、普安等8个县(市)院进行检务督察调研。
黔西南州检察院首次邀请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机关检务督察,这是该院为不断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院的督促指导力度,创新督促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本着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的一种有益探索。同时,通过检务督察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了解检察机关内部开展督察的全过程,促进检察机关自身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各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与检察人员座谈等方式,对被督察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和上级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三公经费”情况,上下班纪律、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督察调研。督察组对照《黔西南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情况调研督察表》调研督察事项逐一进行了严格的检查。督察中认真填写调研督察情况表,针对督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提出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调研督察表交由督察对象签字确认,限期对照整改。各院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上级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严格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存在的问题,将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整改落实,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检务督察,不仅是开展阳光检务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协机关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有益探索,更是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举措。经过为期4天的督察调研,督察组认为:所见所闻真实可信,不走形式过场,真实地看到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工作纪律和精神风貌,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真诚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决心。(通讯员 吴国政)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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