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贵州省兴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并全票审议通过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会议安排,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长贵受张宏检察长的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会议报告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一是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保障国家侦查权、追诉权依法行使;二是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保障国家审判权依法行使;三是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障国家刑罚执行权依法行使;四是强化自身监督,保障国家检察权依法行使;五是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确保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同时报告了在开展诉讼活动法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出了安排意见。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兴仁县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不断增强诉讼监督意识,积极创新诉讼监督机制,注重提高诉讼监督能力,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全县社会公平与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检察机关要经常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有大要案发生时,要主动提前介入;要加大超期羁押监督力度;民事行政立案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要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建设,充实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合置办公问题,解决人员不足,切实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通讯员 胡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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